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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训 申请肝脏、胰腺、肾脏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应当在培训基地接受至少12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培训基地由卫生部指定,至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每年完成的各类介入手术病例不少于600例,其中血管内介入治疗性300例以上,无手术事故,血管造影并发症低于0.5%,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死亡率低于0.5%。 3、具有开展肝脏、胰腺、肾脏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设施。 4、有至少4名具有肝脏、胰腺、肾脏疾病血管内介入技术资质的指导医师,其中2名为主任医师。 5、近3年中,专科或专业组在国内专科核心杂志或SCI期刊发表有关肝脏、胰腺、肾脏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的临床论著或出版专著15篇以上。 6、举办过全国性或本省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或本省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7、能够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例数的培训,确保培训效果。 (二)对医师的培训要求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助手完成至少100例肝脏、胰腺、肾脏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病例。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患者的全程诊疗活动,包括患者的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进行血管内介入治疗操作、记录介入诊疗操作过程、参与围手术期和长期随访研究、参与手术后重症监护医疗等。 (三)对基地的培训要求 1、使用经过卫生部认可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逐一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核档案。 (四)资质培训工作量 每个培训基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可以完成的培训工作接受培训医师。 附: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获得肝脏、胰腺、肾脏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 1、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的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从事肿瘤科、或者消化内科、或者普通外科、或者医学影像科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3年作为术者累计完成肝脏、胰腺、肾脏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病例100例以上(其中治疗性病例40例以上),无手术事故,血管造影并发症低于0.5%,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性死亡率低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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